close
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12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董事:張琦棟、鄭金禎、蔡玲君、程建中、創見資訊(股)公司、群光電子(股)公司、賴騰輝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張琦棟、鄭金禎、蔡玲君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董事 張琦棟:群勝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董事董事 鄭金禎:群勝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董事董事 蔡玲君:群勝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董事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群勝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: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區南區高新南一道德賽科技大廈19層1902B、1902C室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售後服務及商情蒐集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群勝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:本公司持股100%之轉投資公司。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95AEB84AA684CA02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